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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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中智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4-27 | 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

赋能新时代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强国建设

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 李闽榕

(2025年4月26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春和景明的美好时节,第三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创新之都合肥市隆重开幕,我代表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向本届大会的隆重开幕致以热烈祝贺!并对大会组委会邀请我们在大会上发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和进行演讲表示衷心感谢!我发言的题目是《研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赋能新时代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强国建设》。


一、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强国建设迫切需要科技成果评价发挥“指挥捧”作用


(一)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也是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性举措。科技创新,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成果是科技创新之树所结出的果实,是人类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科技领域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所取得的有益效果。不同内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同的促进作用。


(二)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科技成果是科技创新成效的统称,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域、内容、类型的不同,所产生的价值和层级也不相同。如何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用、贡献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科技成果评价是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衡量和认定,党和国家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于同年8月2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的讲话中,将科技成果评价形象地称之为“指挥棒”,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科技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用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必须有“交通规则”。科技成果评价对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具有“指挥棒”性质的导向作用。但是,光有“指挥棒”是无法进行交通指挥的,还必须有“交通规则”——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没有“交通规则”就必然成为乱指挥、瞎指挥。标准是评价的依据,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进行客观、具体和恰当的评价。指挥棒和标准,构成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缺一不可的两大核心要素。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成立之初的2016年,就在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的指导下,一起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国家标准《科技成果评估规范》已于2024年10月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同时,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为主制订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已于2021年9月由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发布为团体标准;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主导制订的《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规范》和《科技成果评价师能力和管理要求》两项团体标准,也于2024年5月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正式发布。


(四)用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关键在人。用好“指挥棒”需要有“交通规则”,更需要由人来使用。“成事之要,关键在人”,科技成果评价也是如此。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主导制订的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师能力和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师肩负着多重使命:他们是科技成果价值的“鉴定师”,通过专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客观评估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社会价值;他们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专业建议,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他们是科技资源配置的“参谋”,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政策、分配科研经费提供决策参考;他们是科技诚信的“守护者”,通过规范的评价活动维护科技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科技高质量发展亟需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要求科学技术也要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序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质特征是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新赛道、新动能、新优势,引申出深刻的“质”,不断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科技创新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同时,也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创新投入产出效益不够高等突出问题,成为现阶段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瓶颈”。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科技支撑,但高科技并不能与高质量发展划等号,科技创新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低效益的问题,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


(二)科技评价存在的“连评带估”、效率不高的问题,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不利影响。科技成果具有不同内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也不完全相同。现行的科技评估体制存在着无法对科技成果进行综合性准确评价的突出问题,导致大量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而只能束之高阁、无法有效利用的问题,诸如重视论文数量、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学术性成果,忽视科研成果的实际价值和创新贡献;定性评估多,定量评价少,难以对科技成果的综合价值、应用前景和风险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因“漫天要价、就地砍价”而难以成交等问题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评价的团体和国家标准相继发布后,“谁来评”、“怎么评”、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效率和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等一系列问题又凸显出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都会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不利影响。


(三)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快速发展,为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效率、效益和客观公正性提供了科学工具。人工智能是一种让计算机系统模拟人类智能行为的技术,包括学习、推理、解决问题、感知、语言理解和创造力等。人工智能大模型是指具有大规模参数和复杂计算结构的机器学习模型,这些模型通常由深度神经网络构建而成,能够处理复杂的任务和大规模的数据集,在自然语言理解、图像分析和语音识别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性能提升。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日益火爆,将之应用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领域,能够显著提升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的效率、效益和客观公正性。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思路、过程和特点


(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思路。研发和构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思路:一是深入认识把握创新的本质,科学构建能够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综合价值的大模型。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本质上是创新思维的外化、物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和构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个方面互相贯通、互相影响,不能就科技论科技,而且是能够全面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大模型。二是深刻把握创新现状和创新能力的关系,构建能够科学评价出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的大模型。科技创新能力在微观层面,是指一个企业、学校、科研机构或自然人等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具备发明创新的综合能力;在宏观层面是指一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对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和创新空间的扩张力,对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和构建,必须突出创新能力水平和层级的评价。三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客观性、高效性优势,构建客观、准确、科学、高效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人工智能大模型具有的数据资源丰富、算力强大的优势,是人工智力评价无法比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和构建,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客观、高效的优势,对科技成果的综合和单项价值进行客观、准确、科学、高效的定量化评价。四是科学把握科技成果的共性与特性的关系,构建起能够兼容多种评价标准、广泛适用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科技成果涵盖范畴广,各个学科和产业领域都有各自的特点,科技界近几年已在探索构建不同学科、不同产业科技成果的评价规范和标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和构建,要能够兼顾不同学科、不同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特性和兼容多种评价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过程。2024年6月,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前期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商定充分发挥双方在科技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评价交易方面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启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和构建。整体过程分为四个阶段:1、建立模型阶段(2024年7-10月)。由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与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组成科技成果评价大模型项目组,在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已构建和运行的知识产权评价模型基座上,研发构建起由10个层级组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形成了科技成果评价与知识产权评价相融合的大模型架构。2、案例验证阶段(2024年11-12月)。由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案例和评价资料档案,项目组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器上,对初建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进行案例验证和模型调试,得出大模型构建初步成功的结论。3、标准训练阶段(2025年1-2月)。项目组应用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国家标准《科技成果评估规范》、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和《科技成果评价实施指南》等标准,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进行训练,显著提升了大模型评价的功能和效率。4、调试校准阶段(2025年3-4月)。鉴于在测试过程中因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二、三级指标设置有所不同,得出评价结果也存在着差异,项目组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差异并找出原因的基础上,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进行调试和校准,使之具有双标准驱动、数据深度融合的功能,全面完成研发和构建任务,等待正式发布后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主要特点。纵观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可以看出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政策导向与技术融合。大模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融合《科技成果评估规范》与《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提供从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评估到专利商业应用价值评估的完整链条。2、实施“分类评价”。大模型贯彻了“分类评价”原则,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开发差异化的评价功能,确保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3、具有双智能智能体(Agent)系统。大模型的核心是两个智能体:专家级智能体和金融级智能体。专家级智能体专注于解决“破四唯”的痛点,拒绝论文数量堆砌,以科学价值和技术成熟度为核心进行评估;金融级智能体则优先评估核心技术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助力解决“卡脖子”难题,突出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论文(科研成果)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指示精神。这种双轨制的设计不仅提升了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也为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4、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一是大模型的智能化驱动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该模型能够处理海量信息并从中提取关键价值,大大提高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大模型的多维度评价机制:能够从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资源价值、推广应用程度与前景、安全影响及相关风险和科技成果规模、层级、整体成熟性、综合经济贡献技术成熟度、市场潜力等多个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评价,真正体现了科技成果的全面价值。三是大模型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大模型能不断优化和升级,确保其始终处于科技评价的前沿。


(四)参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研发并作出贡献的单位。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研发调试过程中,安徽创新馆给予项目组巨大支持,向项目组开放了安徽省3000多项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这些成果的数据正在分类标注录入大模型,为大模型的本地化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我们在安徽首发这套大模型的原因之一。安徽丰富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不仅丰富了大模型的内容,还使得大模型能够更好地适应地方特色,提升其实际应用效果。河北省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内唯一一所拥有知识产权专业的职业学院,为大模型的数据标引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我代表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向安徽创新馆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表示衷心感谢!


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应用的未来展望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历时近一年的技术攻关研发取得成功。大模型通过双标准驱动、数据深度融合,构建了从科研价值评价到专利金融化的全链条智能支撑平台。大模型的技术细节的严谨性、数据源的权威性、验证结果的可靠性,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我国科技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核心工具。展望未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应用,除了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客观、准确、科学、高效的定量化评价外,还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新时代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强国建设赋能:


(一)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方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需求方有效对接,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升级和高效转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的应用,能够通过对科技创新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等因素和价值的综合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方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需求方有效对接,中介服务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畅通运作,研发机构与企业发展相互支撑,取得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升级和高效转化,促进科技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能够为金融投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实现资金投入和效益产出双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能够按照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分级分档,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客观、准确、科学、高效评价,为银行、金融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投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引导它们优先选择转化成功率高、“一把火就可以烧开水”的科技成果项目,有效减少过去科技成果转化中因无法科学、准确判断而形成的风险,实现资金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双赢。


(三)能够为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帮助他们规避科技创新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科技成果和客观世界中所有事物一样,都是有生命周期的,都面临着被其它科技成果超越、颠覆和取代的风险。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能够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程度与前景、安全影响及相关风险等问题,进行客观、准确、科学、高效评价,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他们高度关注但又无法掌握的风险依据,帮助他们及时规避科技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四)能够为安徽省科技创新拓展新空间,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安徽“科创策源地”的地位。安徽省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成为全国科技创新的一匹“黑马”。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视察安徽时,参观了国内首座以创新为主题的安徽创新馆,并对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点赞,希望安徽能够作为科技创新政策的策源地,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安徽省率先在全国研发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价大模型,并在安徽创新馆发布国内首套科技成果评价大模型,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期望的积极响应,将会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安徽“科创策源地”的地位,增强安徽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科技成果评价大模型不仅是科技进步和市场化应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迈向更加智慧化、高效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将会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让我们携手共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新时代科技强国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为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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